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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贸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监测、分析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市下达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三)根据国家、省的行业规划,提出我市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性的行业发展计划及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促进工业园区的发展。 (五)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六)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以及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推动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工作。 (七)指导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新能源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 (八)贯彻执行国家贸易发展政策,拟订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九)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 (十)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十三)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对酒类商品的批发、零售实施行业管理。 (十五)依法对牲畜屠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 (十七)负责烟草专卖、质量技术监督、通讯、邮政、供销社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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