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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提醒:逾期未办按25%缴税
本报讯 记者任雪梅报道: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我省将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一年一次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部门提醒企业:逾期未办理备案,按25%缴税。 为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备案的原则、条件及有效期等问题。《通知》明确,凡申请备案小型微利企业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则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当年新办企业在季度或月度预缴申报时,应统一按照25%的税率申报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度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备案。 国税部门特别提醒相关企业,2008年9月30日前未备案的小型微利企业,将按25%的税率计算预缴税款。 来源:佛山日报 |